
不和平的和平港:為何興建和平港?
政府考量西部水泥礦權在八十六年屆滿,於民國七十三年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花蓮壽豐以北地區設置水泥專業區之可行性,最後並量化評估選定秀林鄉和平村為最佳地點。民國78年5月22日,行政院函經濟部、經濟部函省政府、省政府函花蓮縣政府,謂和平地區已編定為水泥專業區工業用地,並公告停止所有權之轉移,開始徵收和平地區土地,以配和政府水泥產業東移的政策。水泥產業東移政策引發的下一個議題,即如何「東泥西運」。民國82經濟部完成《民營事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輔及管理辦法》,為和平水泥工業區內的唯一的開發單位-台灣水泥公司-提供低利優惠貸款,其中七成由開發基金與交通銀行提供,為台泥提供建港經費來源。民國83年3月,和平工業區專用港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有條件通過,審查結論中,對於港工程可能發生的災害、及棄土海拋對漁業的影響,要求提出應變及減輕對策,經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工業局確認後始可核定。 和平港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