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京都架構下 台灣環境外交策略
造成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的原因十分複雜。而為解決氣候變遷等問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與「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因為涉及政治、經濟、產業、外貿等領域,故引發許多相互關連的議題,且不易達成共識。鑒於上述兩項聯合國公約需由各國簽署與批准,形成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所以各國均由外交部偕同法律、環保、經濟與農業部門的技術同仁在聯合國相關國際會議進行交涉與折衝。 我國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簽署與批准聯合國相關環境公約,但是為遵守國際公約的規定,避免我經貿利益蒙受衝擊,一向以「自我遵守」(Voluntary Compliance)的方式恪遵相關國際環境公約之規定。外交部為因應該等國際環境公約對我國的衝擊與推動環境外交,乃於2007年9月成立「環境永續外交小組」,除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公約締約國大會及活動以與國際接軌外,並運用環境議題以拓展國際空間。 後京都議定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