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焚化爐調度辦法草案出爐 縣市需先提出清理計畫
廢清法去年底完成修正,除了重新訂出廢棄物的定義,也授權環保署調度全台焚化爐。環署10日預告了「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草案,訂出統一調度條件、方式、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可望解決縣市間的垃圾大戰。環署督察總隊長吳盛忠表示,這個調度辦法將確保廢棄物處理設施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並促使地方建立垃圾處理區域合作,共同解決一般廢棄物問題。去年縣市之間爆發垃圾大戰,是由於事業廢棄物排擠了一般廢棄物的處理量能而造成,因此在修法時,立院在廢清法的第28條增定了第9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調度的條件、方式、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經過半年的研擬,草案終於在10日出爐。調度辦法中主要規範是,縣市政府應正常運作並充分發揮一般廢棄物清理設施效能,建立一般廢棄物清理支援應變機制或配套措施;要求縣市政府應定期提報一般廢棄物清理計畫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營運資料,俾利該署規劃調度並公告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之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