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庫集水區擬鬆綁 172萬公頃開發可進駐
今年6月13日行政院通過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所擬《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全數劃為「特定水保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水保局認為這嚴重影響經濟、且滯礙難行,於是大幅放寬成水庫集水區內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等「須特別保護區」才需劃設。如此一來將有83%、172萬多公頃的水庫集水區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允許開發進駐。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認為,開發一旦進駐,水庫集水區將受汙染,1日由立委田秋堇出面邀請水保局副局長李鎮洋協調。所謂水庫集水區,指水庫大壩(含離槽水庫引水口)全流域稜線以內所有地區 (特別舉例如高屏溪攔河堰、東港溪攔河堰之平地及無土砂災害區)。水保局統計,目前台灣63座水庫,水庫集水區面積總計205萬3920公頃,一旦全數劃為特定水保區將影響經濟發展,而水保局強調實務上劃設也到處被反對。至今只劃設70個水土保持區,其中68個都屬於土石流、崩塌地。只有白